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2年1月1日前设立的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机械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评估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一)数据填报(3月12日前)
1.博士后数据征集。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在站和出站时间不满6个月(2024年9月20日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填报的数据将直接关联评估等级评定结果,请确保通知本单位每一位相关人员进行补充填报,未设站但招收博士后的单位请积极配合各个流动站完成该部分数据填报工作。
2.流动站数据填报。各流动站设站单位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在线填报“博士后评估调查表”,账号密码与进出站系统一致。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附件1)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附件2)。
3.合作导师问卷调查。各流动站设站单位给本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统一分配登录账号,组织合作导师登录“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操作方法:在“博士后工作评估”系统,选择“分配合作导师账号”,综合评估期内,如招收博士后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时,分配账号不得少于5个;招收博士后人数小于5人时,按实际在站人数分配(客座或兼职合作导师不可分配)。
(二)学校审核(3月20日前)
学校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组织对各个流动站的基础建设、招收选拔、培养使用、科研成果产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
(三)数据整理和核查(3月21日-6月20日)
1.实地检查。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参评设站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数据进行检索、查证。5月12日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反馈查证数据,各设站单位进行核对补充。
3.评价汇总。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根据各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整体情况,汇总博士后工作评价意见,并向国家博管办上报评价结果,上报的优秀等次流动站、工作站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设站数量的15%,良好比例不超过55%。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6月21日-8月31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对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工作站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设站。
(二)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性,请设站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三)各流动站请高度重视综合评估工作,未设站但招收博士后的单位请积极配合各个流动站的工作,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职责、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科学公正、规范有序开展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填报的数据、材料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填报涉密内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