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3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留学期限及资助经费
从在站全职博士后人员中选派,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期限一般为12个月。
留学国别为亚洲地区的,省财政经费资助按每人每月资助8000元标准执行;留学国别为亚洲以外地区的,省财政经费资助按每人每月资助1万元标准执行。留学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可用于留学人员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签证费、学术活动补助、医疗保险费等。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推荐不超过5人。已经获得国际公认排名体系中排在前50名的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访学邀请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时不占分配名额。
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出国访学或研修所需的外语能力。
(五)获得“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国家资助项目尚未执行的,不得申报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六)不受理以下人员的出国留学申请:
1.已获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曾获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 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3.曾享受国家、我省公派出国留学资金资助出国留学, 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
4.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申报及推荐
(一)个人申报
3月31日前,符合申请条件者,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专题活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报的有关信息。
(二)学院报送
3月31日前,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情况,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1202-2房间,材料清单如下: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
2.《山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超过1人需排序推荐);
3.《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表》。
(三)学校推荐
4月15日前,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整体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上报。
(四)确定资助人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确定2025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人选,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五、其他要求
(一)2025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重点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医学与健康、海洋开发与应用、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及环境保护等。
(二)获得“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在完成赴外访学任务回国后再申请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设站单位可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任务情况调整出站时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理派出延期和留学类别变更的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附件1:山东省政府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