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5年夏季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夏季批次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一、学位申请资格条件
学位申请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才具有学位申请资格。
1.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培养环节和其他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2.已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与学科或专业领域相符,符合相应学位类型及层次要求。
3.学位论文撰写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论文书写指南》要求。
4.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所在学院(部)规定的成果基本要求。
5.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同意,并通过所在学院(部)组织的专家预审。
6.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申请学位资格条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专家预审工作要求
专家预审是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的质量把关前置环节,学位论文通过专家预审是学位申请资格条件之一,相关工作由学院(部)自主组织实施。
1.时间要求:学院(部)须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开展之前,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创新性、理论与实践意义、真实性与完整性、关键性结论等内容作初步评价和把关。
2. 工作要求:
学院(部)根据工作实际,通过预答辩方式组织专家预审。硕士学位论文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博士学位论文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导师不能作为预审专家)
专家预审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预审专家组可采取合议或者单独反馈意见的方式判定预审结果。采取单独反馈意见方式的,“通过”意见数达到总体意见数三分之二的,预审结果视为“通过”。
各学科2月28日之前为夏季批次学位申请者统一组织预答辩,预答辩时学生须提供1份经导师审阅的学位论文初稿(论文格式必须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指南》印制),专家组须重点审核论文框架结构、工作量、创新点(博士)及预期质量能否达到毕业要求。未通过预答辩的同学不能参加资格审查。各学科于3月3日,将《专家预审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报送研究生办公室。
三、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审查安排
(1)申请时间:学院按照类别分批进行,博士审查时间是3月4-5日,硕士审查时间是3月6日-7日。
(2)地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66号)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工科楼C座 243。电话:0532-86981750,联系人:邹老师。
(3)博士申请学位的同学,请务必加入博士答辩QQ群:209912505;
2.审查内容:学习年限、申请次数、课程学习成绩、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专家预审等。
3.审查程序
(1)个人申请:
学位申请人须2月20日之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论文信息,完成线上申请。(网址:https://degrees.upc.edu.cn,菜单栏:学位/毕业学位/毕业资格审查提交)
学位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向所在院(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特别说明:对于因学术成果尚未发表而被缓授学位的申请人,学院(部)可视成果正式发表时间,自主把握受理资格审查的时间。
(2)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把关申请学位论文质量,在《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院部审查:
各学院(部)结合审查材料,对本单位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通过审查人员进行标注。
各学院(部)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形成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表和未通过人员名单报表。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不予受理学位申请的,所在学院(部)应以后续可查证的方式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同时将《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名单报表》报学位办公室备案。
(4)资格复核:
3月10日前,各学院(部)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表提交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进行条件复核。
复核通过人员名单由学位办公室核准后公布。
特别说明:通过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视为学位申请被正式受理。学位申请被受理后,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或者在后续专家评阅、学位答辩、学位审核等环节未通过的,当次学位申请进程终止,视为使用一次学位申请机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每位申请人最多只有两次学位申请机会。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院(部)须留存相关环节材料备查。
四、其他工作提醒: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工作预计安排在3月28日至5月10日之间进行,具体要求将根据学校最新《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另行通知。
五、以上所需表格请从http://gs.upc.edu.cn/学位工作/文档下载/学位申请与授予审核材料下载(2025年版)栏下载。
六、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1份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材料(附件1);
2、1份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3、1份符合学院规定的学术成果(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复印件及检索证明;专著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等;录用包括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录用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携带原件备查);博士参加国际会议论文须按顺序附以下材料:会议邀请函,会议全文,展板或口头汇报照片;
4、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专家意见表原件(附件2);
5、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知情同意书(附件1);
注:上述材料需加白色封面与目录用A4纸双面或单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用于归档。
6、1份经导师审阅的学位论文初稿电子版(论文格式必须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指南》印制),学号姓名命名,pdf格式
7、提交要求:
(1)硕士:以上硕士资格审查材料由班长3月5日之前收齐,纸质材料按类别(学术、专硕)、按学号排序提交到C243,电子论文按要求通过QQ上交。资格审查材料先不用胶装,审核通过后再胶装。
(2)博士:资格审查材料请3月4-5日自行交到C243. 资格审查材料先不用胶装,审核通过后再胶装。论文电子版以实验室为单位由1人通过QQ提交。
学位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附件1、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材料.rar附件2、预答辩专家意见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