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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43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1年立项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1)。

二、结题方式

(一)结题形式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高水平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组织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申请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Word版和PDF版)、及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编号,汇至同一文件夹内,并做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立项编号+负责人姓名”。所有材料于1113日之前发送至邮箱:linliang@upc.edu.cn

(二)专家评议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专家组将根据项目建设成效,按20%的比例推荐上报“优秀”项目。

(三)材料报送

专家评议通过的项目登陆“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sdei.edu.cn/xmgl/Login.htm),于11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三、其他

(一)各项目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成效,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予结题。山东省教育厅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存在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的项目分配指标数。

(二)对通过验收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梁琳,电话:8698379813127063126,邮箱:linliang@upc.edu.cn


附件1-2021年学校获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名单.docx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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