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4年申报和2023年总结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106

校内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4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2024年新项目申报工作和往年获批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本项目采取“项目制”申报。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根据获批项目中对人员的要求推荐人选,候选人完成个人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仅对其做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每个获批项目连续资助3年。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项目介绍、时间安排、申报材料、项目总结要求等详见项目简章(附件1)。

本次“项目制”申报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

报。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申请时间与要求

1. 申报新项目的单位

请于2023年11 月1-20日完成在线申报,并同时将项目申请书、项目信息汇总表、协议中文及外文版复印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liulina@csc.edu.cn。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项目可以申请学费资助,请在项目信息汇总表中注明。

2022年及之后获批且目前尚在执行期的项目,如希望有所调整,亦需按照新项目要求申报,并将此情况在邮件中明确。新项目获批后,将立即终止执行中的老项目。

2.项目执行期内的单位

项目执行期内的单位需每年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其中,2022年及以后获批的项目单位需提交年度总结;2021年获批的项目单位需提交3年完整实施情况总结。请于2023年11月1- 20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总结,并同时将总结报告发送至liulina@csc.edu.cn。

涉及项目名单如下:

(1)《中俄复杂储层油气智能探测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邓少贵教授负责,执行期:2023-2025年);   

(2)《中俄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石油工程学院黄维安教授负责,执行期:2023-2025年);

(3)中俄机械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机电学李伟教授负责,执行期:2021-2023年);

(4)《中俄油气储运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储运与建筑学院刘刚教授负责,执行期:2021-2023年);

(5)《中俄能源政策与法律复合型法治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文法学院王学栋教授负责,执行期:2023-2025年)。

 

请有关项目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总结报告将提交至评审专家,作为项目是否可继续获得资助的重要参考。

三、个人申报时间

项目获批结果将于2024年2月底前在信息平台公布。

结果公布侯项目获批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为: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

四、其他

如有问题,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86981982 


附件:附件1. 2024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zip

              附件2. “项目制”线上平台申报使用说明.zip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