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冠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253

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有关要求,现将青岛市2021年第二次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资助

申报资助包括建站(基地)资助站(基地)科研资助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等五项。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建站(基地)资助

2015年之后,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已经申报过的不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20218月之后,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后并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每个站(基地)每年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给予20218月至12的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报,自进站(基地)之月起最多申24个月。

)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711日之后、20186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报第1次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报第2次安家补贴。

20186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报第1次安家补贴,40%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报第2次安家补贴,60%。申报材料包括: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202012月至202111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医保证明+社保证明两项,具体操作见附件12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218月至12进站(基地)的申报“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经单位从中择优推荐,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万元的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单位推荐申报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名额,根据单位同期进站(基地)博士后数量、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申报材料包括: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4),请在1217日之前将申请表、开题报告及《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anwang@upc.edu.cn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4),请各单位排序推荐,并在1220日之前将申请表、开题报告及《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2021128日至28日;

2.申报网址:http://rc.qingdao.gov.cn(青岛人才网);

四、有关说明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申报。

2.银行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开户行请具体到支行),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1128



附件1:社会保险自助打印操作说明.docx

附件2:医保记录打印流程.doc

附件3: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xlsx

附件4: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5: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系统用户手册202112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