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黄妍琴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226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未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以下人员: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注: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进人员暂不参加此次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职在岗现任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在校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面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学历学位审核验证。

1.学历审核验证。山东省教育厅将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统一进行学历验证。学历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位审核验证。申请人学位为博士的,山东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统一进行学位验证。学位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申请人须按照学位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要求如下:

1.承诺书(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以博士身份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其他人员无需提供。

5.《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无须提供)。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三)体检。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确定为合格。

四、时间安排

(1) 615日前,各单位组织完成本单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附件3),申请人完成体检(附件2  

(2) 611日—618日,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通过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上传佐证材料,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附件4),佐证材料及附件4电子版经各单位汇总后在618日前统一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纸质版各单位留存备查;

  请学院申报的老师于6月14日前,将附件2、3、4及电子版发至huangyq@upc.edu.cn,纸质版及1寸照片1张交至C361。

(3) 625日—629日,山东省教育厅集中对申报人员网上材料进行复审;

(4) 72日前,各申请人员待省厅复审之后登录认定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各单位对认定申请表内容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表以及一寸照片一张(用圆珠笔在背面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报送人事处1204房间。

注:申请表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认定照片必须与系统上传照片、申请表以及体检表上照片版本一致。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的各个环节管理,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刘晓怡

电 话:0532-86981806

人事处

201868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