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的补充规定
在满足学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地学院补充规定如下:
一、科研项目:近三年承担国家级项目或者省部级项目,或目前主持相当于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层次项目,且有充足可支配经费(60万元以上)。
二、学术状态: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学术前沿,服务国家重大需求。
三、培养学生情况:具备充沛时间、精力指导学生,学生培养质量优良。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年8月28日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工科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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